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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回看“广东卫视湾区春晚”,12时外面响起了鞭炮声。天亮就是正月初三了,真的不知道此刻燃放鞭炮有何寓意?尽管是噪音、有影响,心里并不烦乱,理解燃放者一定会有自己的用意与情感表达。
大年初一播出的《遇兔呈祥大湾区——广东卫视春节晚会》,创下了30亿的全网传播总量,位居当天省级卫视春节晚会全国前三。歌曲《广东24小时》,镜头中展现的是广东人最普通的一天,也是充满希望奋斗不息的人间烟火。这台晚会之所以受欢迎,就是年味足,红红火火过大年,网友点赞这才是我们大湾区应有的年味。这一天我连线上海的家人拜年,他说这里在下着小雨,更是不让放鞭炮,没有什么年味。
是的,新冠疫情这三年,我们终于挺过来了,但是其间的压抑、憋屈、无奈、不解、求助、期待、希望…….这些情愫都是真真切切的,现在真的需要表达、需要释放、需要理解、需要抚慰。恰逢过年,燃放些鞭炮礼花等,无疑是一个简单、直接、充分的激情表达与真情释放!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源自王安石《元日》的这一诗句,展现的就是古人过春节的代表性习俗和细节,描绘了迎接新年的欢乐场景,表达了人们对新的一年的美好期盼。据南朝宗懔《荆楚岁时记》记载,放鞭炮的由来可以上溯至西汉,那个时候人们开始以放鞭炮驱赶瘟神,并成为过年必不可少的习俗。到了唐朝,挂一串竹子烧起来称之为“爆竿”,一代一代传承与发展,鞭炮就变成了我们现在的样子 。不声不响的过个哑巴年,自然是传承上的缺失,失去了过年的本义。
近20多年来,许多地方通过宣传、立法、决定以及执法等方式,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和约束。尤其是春节期间的禁放,对于文明、绿色、安全过节是有好处的。如果当地有了禁放的立法规定,就应该以遵守落实为大方向,毕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活动,至于立法的科学性、可行性另当别论。
但在禁放问题上,如果止于此,老百姓断然是不理解、不领情、不配合的。不久前,有的地方官媒说过年燃放鞭炮是千年陋习,就遭到网民和民众的声讨。还有的地方和基层,春节前急急忙忙开会部署、签订责任制,分片包干、层层加压,干警上路、干部下沉,目的是不让老百姓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却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在基层治理的思维中,如果只有“堵”与“禁”,没有“疏”与“引”,搞一刀切,机械制止和无情执法,会是不见效果、只见笑话,最终是为懒政、庸政和臆政做了注脚,让政府的文件决定成为“空白”的废纸,领导的讲话要求等于“空放”的哑炮。
关于春节期间是否禁放烟花爆竹,各地的争论已经很久很充分了。超大城市的主城区不宜燃放都能达成共识,若是中小城市、县城和城外的乡村也是同一个标准,岂不是莫大的滑稽?禁放还是有条件的允许燃放,需要的不只是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还要有系统思维、群众观念。事实上,一些大城市划定“燃放区”、举办焰火表演、推广电子鞭炮、控制高危等级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一些社区划定燃放点以及设置燃放铁笼子、一栋楼共同燃放一挂鞭炮等等做法,综合效果就很好。例如广东的一个过千万人的城市,通告公布烟花爆竹禁放和燃放区域及时间,市民燃放烟花和炮竹迎接新年就顿感年味多多。相比一些地方“一禁了之”,却是禁而不止、禁而无效,春节期间处处鞭炮阵阵,时常烟花争艳,“禁放”的指令成了空放,政府权威也打了折扣。如此这番,应当有所反思。
我并非反对禁放,从长远看这是一个努力的目标,而且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百姓的需求是多元的,政府的管理既要引导也要适应。现阶段不宜逾越,不宜跟风,不能忽视民意,如果停留在开会布置、分片包干、目标考核之类的做法,是很难奏效的,有时可能还会“自取其辱”。我知道的就有这么一个县级城市,虽然有会议文件部署以及相应措施落实,但是成效甚微,几乎鞭炮声就没有停止过,时不时就会噼里啪啦的响起来,除夕之夜更是接连不断、长时间响彻天空。这个城市是否发生了伤人、火灾等事故不得而知,却看到了一位朋友在群里调侃:“看看大年初三的晴朗天空,我们就知道专家说的放鞭炮污染有多严重啦!”因为如此长时间的放鞭炮,并没有明显导致大气污染,反而清晰看到了几十里之外的群山。
癸卯年春节欢度了,燃放还是禁放鞭炮,并不是我们生活的全部,应该以正能量的心态向前看。未来也许还有不确定,但是我们有理由确定的是,兔年会是一个充满希望、值得期待、所愿皆得的美好年份。
向着这份美好,我们奋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