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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 自5月18日起执行
5月1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执行新利率,下调了0.25个百分点。
目前,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35%,5年以上调整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利率调整为2.775%,5年以下(含5年)调整为3.325%。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工作人员还表示,贷款人无需另外申请,贷款利率会自动下调,若贷款人不更改每月还款金额,则会自动计算为多还本金,少还利息。
上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至2.35%和2.85%
5月19日,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至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至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24年5月18日之前已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的,执行原借款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南京: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5月19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之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24年5月18日之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之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河北: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5月19日,“河北住建”微信公众号公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2024年5月18日(含)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以贷款金额100万元、贷款期限30年,购买首套房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购房人将节省近5万元的利息,每月月供减少约135元。
湖北:全省17市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全部下调
5月18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截至当天上午,湖北17个市州已全部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调整后的利率如下:首套住房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调整为2.35%,5年以上期限的利率调整为2.85%;第二套住房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调整为2.775%,5年以上期限的利率调整为3.325%。
根据规定,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维持原利率,直至2025年1月1日新利率标准生效。对于5月18日前已审批但未放款的贷款,将按照新利率执行。此外,5月18日(含)之后受理的贷款也将按照新利率执行。
梅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首套5年以下利率为2.35%
5月19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梅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下调0.25个百分点。
调整后的利率如下: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为2.35%;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的利率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为2.77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的利率为3.325%。
此次利率调整适用于2024年5月1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按新利率执行。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但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从2025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广东中山:试点推行房票补偿机制 逐步建立“房源超市”平台
中山住建5月18日公布,广东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于5月17日联合发布了《中山市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持续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该政策,中山市将试点推行房票补偿机制,将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进行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作为补偿结算凭证。对选择房票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政策性奖励。逐步共同建立“房源超市”平台,积极引导被征收人利用房票购买纳入我市“房源超市”范围的商品房。
此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缴纳欠税后,依法可分期缴纳滞纳金,以缓解资金压力。
湖南浏阳市:购新房全额补贴契税 人才购房最高补贴100万
近日,湖南省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及财政局联合发布《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该政策自5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补贴购房契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对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和办公用房(不含二手房、工业地产、地下车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00%发放购房补贴。
落实人才购房补贴。根据《中共浏阳市委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百千千万”工程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浏发〔2022〕17号)文件精神,对经认定的企业专业英才,按A类100万元、B类40万元、C类20万元、D类8万元、E类6万元、F类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对党政机关单位引进的在编博士(正高级职称)在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党政机关、教育、卫健系统引进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在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按人才类别给予2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成交价。浏阳市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补贴兑现。
实施企业联动抽奖让利。鼓励和指导浏阳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抽奖让利活动,具体抽奖实施方案由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制定。
鼓励多元化促销。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发放装修建材、家居装饰、家具家电等消费券,开展多元化销售模式;鼓励新建商品房以折扣价优惠促销;对存量商品房推行成本价团购等促销活动;以老客户带动新客户折上折等优惠方式刺激住房消费。
开展楼盘推介活动。组织开展“浏住幸福·为爱安家”推介活动,着力宣传浏阳悠久人文历史、特色旅游资源、良好生态条件、宜居宜业社会环境等优势,开展与周边地区互动推介,吸引外地居民来浏购房置业。
此外,政策对房屋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进行了调整,以提升住宅居住品质。具体措施包括:1. 公共开放空间的交通附属设施、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等配套设施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2. 实施绿色建筑技术所需的建筑空间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3. 现有房屋增设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及电梯等也不计入计容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