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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上海房贷放贷)上海个人贷款空放,上海个人借钱空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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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宝山、静安、奉贤三家基层法院集中对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

近年来“套路贷”一词频频登录各大新闻头条,都说“走过最长的路,就是你的套路”,有人陷入了“套路贷”陷阱,只借了5000元,便被要求卖房抵债,损失了190多万元的房产,那么“套路贷”到底是什么来头呢?老百姓要如何防范“套路贷”?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为你揭开其中猫腻。

只借五千元损失一套房产 价值190多万

在此次公布的案例中,宝山法院审理的瞿某等诈骗案就综合运用了上述“套路”。该案被害人之一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被告人傅某、郝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之后,被告人瞿某“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某等作为中介费,自己实际只拿到5000元。

7个月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并带杭某至本市某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

在此期间,瞿某还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瞿某在杭某收到马某的房款后,让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给其,由此让杭还清欠款。后该房产被马某以182.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杨某付清全款。

上海市宝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二万至七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套路贷”套路连连 坑你没商量

听到上面的案例,有人会说“怎么这么笨?为了借5000元抵押房产?”其实不然,当然不会有人傻到为了借几千块抵押将近200万元的房产,这只是在“套路贷”的连环“套路”下,慢慢走近犯罪分子的圈套。

(1)以民间借贷名义签订“阴阳合同”

“套路贷”一般会以小额借贷公司的名义与受害者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假象令受害者相信这只是在进行民间借贷。同时以“违约金”、“担保金”等名目欺骗受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甚至房屋抵押合同和委托过户协议等。

(2)制造假证据 银行流水一分不少

为了在日后拿着虚高的借款合同到法院申请执行的时候有些铁证如山的证据,他们会领着受害者到银行柜员机进行一些操作以达到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的目的。一般是先把合同签订的借款金额转账给受害者,进行一次真实的“放款”。随后让受害者通过提现方式把款项交还给他们。加上各种“手续费”、“介绍费”的偿还,这个过程中,借款人实际拿到的钱只是极少的一部分。

(3)刻意制造受害人违约

在获得借款后,受害人如期还款,但往往因找不到人、打不通电话等各种原因被认定为违约,并且要求受害人马上偿还虚高的借款金额,否则便介绍其他假冒“小额借贷公司”或个人,与被害人重新签订更多的虚高借款合同或提供一定的抵押物来以债抵债。

(4)索债

手拿借款合同和银行流水的“套路贷”会告诉你,证据确凿只要一起诉你就会马上被执行,冻结财产、冻结父母儿女银行账号等等,迫使受害人还款。甚至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来侵占受害人或其亲属财产。

“套路贷”:比高利贷更黑

“套路贷”不同一般的高利贷,高利贷一般只为赚取更高的利息而进行民间放贷。但“套路贷”比高利贷更黑的是,表面名为借贷,但实质却是利用借贷的名义非法侵吞他人财产。

(1)借款本金以外的虚增数额不同

高利贷一般利用“利息”、“手续费”等名义虚增除本金意外的数额,以达到赚取高额利息的目的。而“套路贷”则通过担保等类似名义虚增数额,比如借款1万元,却要签订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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