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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爆了(上海个人借款)上海个人借钱空放,上海个人借钱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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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编者按

4月12日,北京青年网发布的一则题为《警惕!“套路贷”惊现四川街头 针对在校学生尤为突出》的消息,不禁让人重燃对“套路贷”的恐惧。

文章提到,四川省西昌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西昌公安消息,近期,“套路贷”惊现西昌,已有多人受害。

所谓的“套路贷”,即不法分子利用无抵押高额贷款为诱饵,以民间借贷作掩护,诱骗或强迫他人陷入借贷圈套,在环环相扣的“套路”之下,让借贷人的借款在短时间内呈几何式倍增,以此谋求暴利;在利益的驱使下,面对物力偿还高额欠款的借贷人,不法分子会通过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的方式非法占有借贷人的财产。

“套路贷”的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194万元房产抵5000借款

2017年8月,上海市宝山法院审理了一起较为典型的“套路贷”。受害人杭某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欲意向瞿某借款3000元,在瞿某的诱骗之下,最终借款4万元。此后,该借贷公司想杭某“空放”了16万元的借款,杭某抽取12万元用于还债,并交与中介3.5万元中介费,实际到手5000元。

7个月之后,杭某的借款由原本的16万元,利滚利涨至90万元。不堪重负的杭某,不得不通过“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缓解压力,最后将自家价值194万的房产抵押还款。

案例二:借5万“利滚利”+“新债还旧债”借款变成572万

2015年4月,一上海小伙为还信用卡欠款,打算向民间无抵押贷款公司借款5万元,在对方所谓的“行规”之下,无奈借款变成了11万元。随后,借贷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将借款悉数转至该借款人的账户上,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取现,拿走了其中的6万元称是用作保证金和手续费。

一段时间后,该上海小伙也无力偿还几款,于是在借贷公司的鼓动之下,上海小伙开始三番五次找不同的借贷公司借款,通过平账,不断加码自己的借款金额,为此上海小伙还抵押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直至2016年,该小伙的欠款金额已经高达572万元,但他实际到手的现金还不到100万元。

“套路贷”如何是规避法律的?

早在去年8月份,我国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网贷平台划出了“十三条”红线。

于是,大量的网络借贷平台相继停业、转型,不少网贷公司转战民间借贷,为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竭力让自己牟取的不正当利益合法化。最主要的做法就是“签阴阳合同”“伪造银行流水”以及“平账”。

借款人向借贷公司借款自然是少不了签订合同,此时借贷公司会让借款人实际的借款额度与借条所写额度不一致,借条所写的额度往往高于借款人实际借款额度,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

此时,借贷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会以手续费、保证金等借口解释多出的借款额度。

接着,贷款公司会将借条上的借款额度打入借款方的账户,并让对方讲钱全额取出,然后给予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将借条上的多余额度抽回,此目的只是留下银行的流水。

那么,借贷公司为什么要将借贷手续复杂化呢?其背后正式借贷公司的生存之道。

简单来说,借贷人想借贷公司借款5万元,借贷公司则会让其签下11万元的借条,以“保证金”“手续费”“中介费”等理由打消借款人的疑虑,这就完成了“签阴阳合同”这一步。

签订“阴阳合同”后,一旦借贷公司被诉诸法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法律风险。下一步则是“伪造银行流水”,借贷公司会将11万借款转入你的银行账户,要求你第一时间现金提出,然后取走多出的6万元。

到了还款之日,借贷公司则要求借款人还款11万元,显然借款人那时已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毕竟白纸黑字,借条和银行流水相互对应,无法推翻。

另外,“平账”也是借贷公司盈利的一大手段。对于没有抵押物的借款人来说,借贷公司将鼓动借款人向其他借贷公司借款偿还。

实际上,很多情况下,这些借贷公司都是同一人所开,这样做得目的不过是为了让“签阴阳合同”、“伪造银行流水”的程序再走一遍,提高借款人的借款金额,通过“利滚利”攫取更高的利润。

值得一提的是,就算借款人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还款,但是借贷公司也会尽力阻挠。简单来说,借贷公司会以员工个人的名义向你发放贷款,在你要求还款时就必须还款给该员工,但人家不给你见面的机会,还款超出了约定的期限,将会承担高额的罚息,很有可能你将多还一倍的本金。

借贷公司攫取非法利益的方式,诸如以上,不一而足。

“套路贷”犯罪基本特征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同时还有以“行规”为名,欺骗或逼迫受害人签订翻倍的借条。为了让所谓的借款协议更具公信力,不法分子还要求与借款人一起办理公证。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后,不法分子按合同向被害人转账,但要求被害人将汇款立即取现并交还给团伙。从而制造已向被害人交付借款的假象,既是后期讨债的“工具”,又是逃避打击或实施诉讼逼迫受害人就范的证据。

3.单方面认定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为追讨虚高债务,犯罪分子往往刻意造成被害人违约,例如被害人如期还款,团伙使用短信不回、电话不接、“玩失踪”等手段拒绝接收还款,刻意拖延并造成借款人逾期还款困局等。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不同团伙间通过“转单平帐”的手段让被害人的债额短期内几何式倍增。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实现恶意讨债。或者犯罪团伙以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追讨债。

什么人容易被“套路贷”?

有数据显示,2017年仅上海人民检察院起诉的 “套路贷”案件就有58件183人,已判决42件118人。案件罪名涉及诈骗、敲诈勒索、合同诈骗、非法拘禁、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

警方根据侦破的案件分析得出,“套路贷”受害主体主要是低收入、无业人员,大都是二十岁到五十岁的中青年,其名下都有房产,具有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金融和法律常识,容易被骗入套。

此外,那些超前消费的大学生,输急眼的赌徒,急需资金周转的小老板,或者是部分征信有问题,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的人,都成为了“套路贷”的猎物。

为此,小编特别提醒的是,遭遇“套路贷”的借款人很有可能面临,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团伙扣留,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

切记:所以,借款需谨慎,远离“套路贷”。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袁欢/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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