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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吴君
“法官,我的亲人因车祸受伤正在医院治疗,我们系贫困户没钱负担药费了,不晓得怎么办?”近日,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前伤者李某某家属匆忙赶到法院,向法官寻求法律帮助。
几个月前,程某驾驶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由赤壁市赤马港街道月山村往五组路段超车时,与同方向李某某骑行的两轮自行车刮擦,造成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程某负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李某某伤情严重,保险公司前期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的费用已用完,无钱支付后续治疗费。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本着生命至上,特事特办的原则,经审查后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裁定保险公司于收到裁定书后3日内先行垫付医疗费。裁定书快速送达保险公司后,医疗费迅速支付到位,让正在治疗的李某某及时得到了救命钱,解了燃眉之急。
法官说法
先予执行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司法制度,旨在保障权利人尽快实现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案中,李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严重正在治疗,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肇事方全责且为事故车辆购买了保险,符合先予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能动司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不仅有力保障了受害人治疗,还深层次化解了矛盾,让人民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程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