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也行?(急用钱私人借钱5000无需审核)急用钱,上海急用钱,
借六万还六万,法官为什么还判我还钱?
2016年4月5日,刘某因急用钱向赵某借款60000元,并由刘某向赵某出具借条,借条中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1分。之后刘某又向赵某出具借条一枚,借条中载明向赵某借款7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预计在2021年4月5日前归还,期间利息一分利,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款发生后,刘某于2019年4月5日向赵某还款20000元,于2021年4月22日向赵某还款40000元。赵某认为刘某并未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遂起诉至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刘某偿还本金36000元及利息。
刘某与赵某之间的借款本金实际为60000元,扣减利息后,刘某实际欠付36360元,经依法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刘某偿还36000元及利息。
被告刘某收到判决书后,到净月法院提出上诉的想法,认为法官的判决有不当之处,自己总共借了6万元,已经还了6万元,为什么还要再还3.6万元?
刘某认为,其与赵某在借条中约定的利息应该计算至2021年4月5日。之后虽然没还钱,也不应再计算利息了。法官了解了刘某的意思后,发现他对民间借贷的利息部分存在很大的法律认知错误,立即进行了判后答疑。
判后答疑
首先,虽然借条中载明借款70000元,但实际借款金额为60000元,这属于日常说的“砍头息”,借款本金仍然认定为60000元。借条中约定了利息为一分利,并未超出法律规定,利息应当自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刘某虽然已经偿还了6万元,但其中的一部分是偿还的利息,因此其尚欠原告本金3.6万元。
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刘某明白了自己对利息计算的误区,当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将尽快按照判决书履行。
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的公正性不仅体现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更在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接受和认可。净月法院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将进一步筑牢判后答疑的工作基石,提升判后答疑的工作效果,及时掌握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识、理解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增强当事人对案件的认同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释法明理、判后答疑等工作来弥补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不合理预期,增强司法效率、减少上诉等问题的发生,不断推动司法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