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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可以说是我们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现象。
有人有钱,不想存银行吃那点利息,想拿出来钱生钱;有些人临时有事急用钱,各种原因去银行贷款时间来不及、征信差或者条件不满足,他们愿意付更高利息,供需就匹配上了。
朋友圈一问,某拆迁户、某老板、还有专门放贷的、甚至公职人员(当然找中间人)有钱可以出借。
金额也不会太多三五万,有车有房抵押能多借点几十到几百万不等,三五个月还本付息,通常这个利息会比正规银行高得多。
无抵押的通常是一天一分,也就是月利率30%(不是年利率),前期扣个10%手续费,一万元实际到手九千,一个月还一万三。
有抵押的月利率5%,借10万还五千,还有些七七八八的费用几千块,到手可能也就九万。
这种钱只能短期周转,一旦长期使用再好的生意也顶不住,月利润率能达到30%的生意数都数得过来,所以借这种钱的都是工程老板或者流动资金特别充足的人。
那借贷行为是什么时候开始产生的呢?
自从进入商业社会,借贷行为就产生了。这玩意可比银行出现早得多。
在我国这个东西自古以来都存在,比如王安石变法,从国家层面规定借钱给农民买种子农具年利率20%,算是比较低的了。在欧洲比较著名美第奇家族、圣殿骑士团、还有罗斯柴尔德都是给王室放贷的。
在古代就是通过借贷的方式兼并土地。春天你借我10两银子,到秋收该还16两,结果今年大旱歉收还不上怎么办,女儿送到我家做丫鬟,不行?那就把田地过户给我吧。
大家看看国产第一古装神剧《大明王朝1566》里魔幻的“改稻为桑”政策,虽不是史实,但把官僚、地主、早期资本家兼并土地呈现在眼前,编剧历史分超高。
那就任由民间借贷野蛮生长盘剥百姓吗?不可能。
不管是真主安拉还是耶稣基督都是反对高利贷的,你看看很多伊斯兰银行,他们至今名义上依旧没有利率(以其他费用存在)。马克思更是早就认识到高利贷对无产者的层层剥削,“当工厂主对工人的剥削告一段落,而工人终究领到用现金支付的工资时,马上就有资产阶级的另一部分人,即房东、店主和高利贷者向他们扑来。”
新中国成立连市场经济都没有,到了80年代还有投机倒把罪,更谈不上民间借贷行为,魔幻的八九十年代银行年利率动辄20-30%,跟现在俄罗斯一样。
资本逐利性让这只看不见的手把利率越推越高,看得见的手开始发力了,由国家出面来规范借贷行为。
先搞特许经营发金融牌照。没有银行牌照是不能从事正规资金借贷业务的,所谓正规就是向不特定的人群吸收存款和放贷款。除了银行在我国还有些后台硬实力雄厚的,目前大约有31家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持牌信贷机构,他们只能用自有资金放贷,不允许吸储。
民间管得太死也不行,不利于市场自发调节,不能不允许朋友之间借钱,所以国家允许民间借贷存在,你只能借给认识的人小圈子里的人。但是资本天生带着扩张性,你让他不借给不特定人群简直天方夜谭,所以隔段时间又在哪里整治金融乱象。
朋友借钱都不一定还,更何况陌生人。去要钱的时候通常是一句话,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这时候就需要人来催收了。所以大概率和诈骗、暴力、黑恶犯罪扯上关系了。
“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家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为了300%的利润,他甚至敢冒着绞首的危险”。这玩意利润率何止100%!
国家加大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借贷行为的打击,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一些行为涉嫌犯罪。
一是资金源头,不能向社会公众集资。我刚出来工作那会还有很多投资公司,把老头老太的钱以三五分利息拿出转手翻倍利息放贷,夜夜笙歌挥霍一空发现还不上之后卷钱跑路。
后来又出现了P2P金融,从互联网上吸收资金用于放贷,还有些民间集资或者洗钱的做714高炮,福建有个哥们,别人给了他本金1个亿,一年赚了30多亿,当然后来被抓了。
2015年左右那几年狂飙突进乱象丛生,国家出台了一个关于套路贷的规定,后来连P2P一起全部关停而且部分涉嫌犯罪,一般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上想还的)和集资诈骗罪(主观上不想还)。
还有个来源问题是套取银行贷款或刷信用卡出来高利息借出去,5%的年利率借出来,月息5分就一个月把全年利息赚到,剩下11个月借出去都是赚的,简直不要太爽。不过你小子想薅羊毛想疯了吧你!这个行为定的罪名叫高利转贷罪。
还有对催收行为进行规范,非法催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等。催债这事的一大转折点就是著名的辱母杀人案。
于欢父母借了100万高利贷,10%月利率,一年还了154万,到头还差几十万,催债的要求把房子过户还钱,报警去厂里调解几次,说这是民事纠纷他们管不了,双方自己协商或者去法院起诉。
这群催收人员感觉有理了,更是越发猖狂,一群人住到于欢家的工厂里,还殴打于欢,裸露下体侮辱母亲,于是于欢操起水果刀捅死一个捅伤三个。
一审法院判于欢无期,判决一出新金融从业人员奔走相告到处转发,但社会群情激奋。二审法院判决来了个大转弯,认定于欢成立防卫过当判了五年有期徒刑。
这相当于有了一个先例(我国不认可判例法),从此以后再有暴力催收非法拘禁侮辱行为,被捅死也是这么认定。后来把这个团伙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打掉了,从此催收行为大大收敛。
另外将专门从事借贷的行为归入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专门给了他们一个称呼“职业放贷人”,两年内多次借贷给不特定人群就构成这个罪,实际执行标准中,发现你小子两年内五次因民间借贷起诉不同的人,就得小心检察院在整理你材料了。
同时民法上对利率进行了限制,从19年最高标准36%降到一年期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PR)的四倍,目前是一年期LPR是3.45%,四倍就是13.8%,月息一分多点,利息高于这条线国家是不保护的。
所谓的不保护,就是如果收了高于这个利息或者杂七杂八费用全部算进去超过这条线,超过这部分是可以要求返还或者抵扣本金的。
有人关心高利贷可以不还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比如朋友刷信用卡借钱给你,借款合同当然无效,但是这个钱还是得还,只是说对方不能要求利息。
还有些小问题一并解答一下。
我在朋友写的借条上签上名字按手印怎么认定?只写名字一般不负责,但前面注名了个“保”字或“担保人”,那么朋友不还钱,对方是可以追究你的担保责任叫你代还。谁叫你手贱呢!
别人给我写的借条只有签名当时没印泥,没有按手印怎么办?借条有效。我们是现金交付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写收条。
认定借贷关系是综合性的。借贷合意和钱款交付缺一不可,所以你只带着一张借条去起诉,没有提供收条没有转账凭证,对方当庭否认借款;或者你只有转账记录连借条都没打,对方说这明明是生意往来,你是很可能被判决败诉的。败诉就意味着这钱通过法律手段是要不回来了。
我们借条上没写利息我可以要他还利息吗?没有约定在借款期限内就没有利息,但到期不还可以要求一年期LPR的资金占用损失。
我赌博输了找赌场老板朋友借钱每天利息五分,可以不还他吗?要还,明知贷款用于违法合同无效,只能要求还本金。
夫妻一人借款,另一方有还款义务吗?两个人签字两个人还。一个人签字要看这笔钱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产生活,是就还。
借债人车祸死了我能找他家人还钱吗?看情况,他有遗产继承可以要求继承人偿还,没有遗产那就人死债消了,是不能去找他家人的。
第一笔贷款到期了,又借新债出来还旧债,担保人还承担担保责任吗?第二次不知情就不承担。
校长把学校土地抵押给我借了一个亿,我能去执行学校吗?不可以,民办学校也是公益的,不能执行。
借款100万到手他马上叫我取现金给了他20万手续费保证金,我该怎么办?前期扣除的手续费用都是可以算进本金里的,所以最后只还80万,但是你得证明你给了他20万。
我委托朋友借钱给别人,朋友去国外了我可以直接找债务人要吗?债务人知情是可以的。
就聊到这里,感觉还有很多没聊到,后面有空再专门讲讲逾期、担保和执行问题吧。
参考案件:(以下案件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指导案例93号:于欢故意伤害案》
《朱某某诉曾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关某诉王某、高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陈某红非法吸收存款、非法经营、合同诈骗案》
《马某某、余某某集资诈骗案》
《平罗某工贸公司诉宁夏某房地产限公司、吴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方某诉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海口某实业有限公司与翟某、海南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张某诉某物流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张某诉李某执行异议之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