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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早知道越好(上海急用钱)上海急用钱,上海贷款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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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46岁的上海老板,为了追求一名35岁的KTV服务员,前后砸下20多万元。然而,一年过去了,他非但没能抱得美人归,反而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女方却说是赠与,法院判了!

案件回顾

上海,夜幕降临,霓虹闪烁。46岁的乐勇(化名)推开了贵宾楼KTV的大门,浑然不知这一举动将彻底改变他的人生轨迹。

乐勇是个事业有成的中年男人。2014年,他和朋友一起创办了一家贷款公司,主要做过桥资金的生意。公司运营得不错,每年能给他带来20到30万的收入。但成功的背后,乐勇的感情生活却是一片荒凉。多年前的一场离婚,让他对爱情望而却步。

然而,就在这个平平无奇的夜晚,35岁的田丽(化名)出现在了他的视线里。田丽是湖北应城人,7年前来到上海打拼,在这家KTV当起了服务员。高挑的身材,姣好的面容,很快就吸引了乐勇的目光。

两人加了微信,乐勇开始频繁光顾KTV,每次必点田丽作陪。渐渐地,乐勇对田丽产生了好感,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追求。

在这段时间里,乐勇像是变了一个人。他不断向田丽转账,金额从几百到几千不等,最多的一次甚至一口气转了2万。短短一年多,乐勇就给田丽转了20.7万元。

乐勇的要求很简单:希望田丽能做他的女朋友,不再在KTV上班。他甚至表示愿意养田丽。然而,面对乐勇的热情追求,田丽始终不置可否,既不明确拒绝,也不正面接受。

时间一天天过去,乐勇的耐心逐渐耗尽。他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被”吊凯子”了。2022年9月,乐勇终于按捺不住,向田丽提出要求全额退还之前转给她的钱。

让乐勇没想到的是,田丽直接将他的电话和微信拉黑了。感到被愚弄的乐勇怒不可遏,两个月后,他一纸诉状将田丽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乐勇声称这20.7万元全是借款。他说,2021年11月到2022年9月期间,田丽因为疫情无法上班,经济困难,所以向他借钱。虽然没有借条,但他在微信中已经明确表示过这些钱需要归还。

田丽则坚称,这些钱根本不是借款。她解释说,其中2.71万元是乐勇在KTV的消费和小费,剩下的18万元则是乐勇为了追求她而给的赠与。

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法律分析】

1. 乐勇和田丽之间的钱款往来到底是借贷还是赠与?

正如我们在案例中看到的,乐勇向田丽转账了20.7万元。这笔钱的性质直接关系到谁该还钱、还多少的问题。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那么,乐勇和田丽之间有没有借款合同呢?案例中提到他们没有书面借条。但是,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法院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了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这告诉我们,即使没有正式的借条,其他形式的证据也可能被法院认可。

2. 如果是赠与,那么乐勇能不能要回这笔钱?

乐勇声称这些钱是有条件的赠与,条件是田丽不再在KTV上班并成为他的女朋友。这里我们要看看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关键在于”无偿”二字。如果乐勇真的附加了条件,那就不是单纯的赠与了。法律上把这种情况叫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田丽并没有满足乐勇提出的条件,所以这笔钱不能算作有效的赠与。

3. 那么,全部20.7万元都要还吗?

案例中提到,田丽承认收到了20.7万元,但她认为其中2.71万元是乐勇在KTV的消费和小费。这就涉及到了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区分正常消费和借款?

在夜场消费中,通过服务人员支付消费款和小费是很常见的。法院考虑到这一行业特点,认可了2.71万元作为正常消费。这告诉我们,法院在判案时会考虑行业特性和社会常识。

而且,乐勇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被认为存在删减,所以证明力不足。

在可能发生纠纷的情况下,要保留完整的证据。同时,乐勇也无法证明每笔转账都是借款性质,这直接影响了最终的判决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乐勇主张全部是借款,但证据不足,所以法院没有完全支持他的诉求。

最终,法院认定乐勇和田丽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但具体金额存在争议。考虑到证据不足,法院采信了田丽的说法,判决田丽应归还乐勇18万元,剩余的2.71万元则被视为KTV的正常消费。

在感情纠纷中涉及金钱往来时,最好留有书面证据。其次,法律不保护过于草率的”甜言蜜语”,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成就,可能被认定为借款。最后,在特殊场所的消费,法院会考虑行业特点和消费习惯。

那么,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记住这几点:

1. 保留完整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

2. 明确资金性质,最好有书面约定。

3. 谨慎对待感情中的金钱往来。

案件总结

在感情纠纷中,金钱往来要谨慎,最好留有书面证据。法律不保护过于草率的”甜言蜜语”,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成就,可能被认定为借款。

网友评论:”法院判得挺公平,该还的还,该付的付,以后大家都长点心吧。”

“感情问题用钱砸是解决不了的,希望这个案子能给其他人提个醒。”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